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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理解扣错扣子的婚姻         
怎样理解扣错扣子的婚姻
作者:佚名 文章来 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2-13 9:21:31

人们总认为夫妻关系调适,夫妻感情交流是婚后的事。这些事情固然发生在婚后,但是根子却是在婚前。在现实生活中,许多事实表明,家庭生活是否幸福美满,和婚姻基础有很大关系,而婚姻基础又和缔结婚姻的方式有很大关系。至于缔结婚姻的方式,现代人都崇尚自由恋爱,崇尚自由型婚姻,而诅咒那种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。现在,虽然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在神州大地上并没有绝迹,但是它毕竟是不合法的了。

时代的发展、社会的进步,使千千万万青年男女获得了自由结合的权利,可是这种自由型婚姻果真是自由的吗?这种婚姻果真是渗透着爱情的吗?这种婚姻关系都是幸福美满的吗?有些是这样,而有些并不是这样,需要作具体分析。有些男女真心实意的相爱,然后结为终身伴侣,这当然很好;但是有些男女结为夫妻,从表面上看,似乎并不违背自己的意志,可是其中却隐藏着许多被扭曲了的东西,最终他们会痛苦地、后悔莫及地感到双方不匹配,这步路走错了。这就正象穿衣服扣扣子一样,第一个扣子扣错了,继续扣下去,就错到底了。同样,如果婚姻基础没有打好,以后也很难进行什么夫妻关系调适、夫妻感情交流了。

 

“扣错扣子”有以下几种情况:

(1)冲动性的婚姻。是指缺乏深忌熟虑的“一见钟情”式的婚姻。这种婚姻虽然是自由选择,但实际上是没有选择好,它只是建立在对方“表象吸引”的基础上,即对方的容貌、风度以及一些显而易见的表象如学历、职业等吸引了自己;而不是建立在对方“本质吸引”即人品、志同道合的基础上。

婚姻的缔结,应该是理智和感情的结合。两者都要适量。如果理智过量,爱情就会出现冰河期,婚姻就会是一种冷冰冰的结合。如果感情过量,就会冲昏头脑,见其一点,不及其余,最后难免要”吃后悔药”。正常的婚姻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,而爱情是要培养的,人和人是要加强了解的。培养爱情、加强了解,是要假以时日的,这是在恋爱阶段的两大任务。而冲动性的婚姻跳越了这个必要的阶段,就难免要造成婚姻的不幸。

目前在一些城市青年中,有时存在一种邂逅婚姻,或称偶遇婚姻。在一个偶然情况下,男女双方认识了,接着是“闪电式”的恋爱、“闪电式”的婚姻,而最后又往往是自尝苦果。现在有不少离婚案件,当事人结婚才几个月、甚至才几天就要分手,其主要原因是婚前太不慎重了。地基没打牢,盖的房子很快就会坍塌。

(2)同情性的婚姻。男女双方婚姻缔结的纽带不是由于爱情,而是由于同情。例如,一个男子苦苦地、长期地、坚持不懈和追求一个女子,这个女子虽然并不爱他,但是感其真,于是勉强答应了。或是一方处于某种不幸的地位,导致另一方的同情怜悯而结合成为夫妻。同情的感情有些近似于爱情,它放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爱情,但是它本身并不等于爱情。如果误把同情当作爱情,那么以后就可能发现这是“扣错了扣子”形成不幸的结合。

当然,同情是一种高尚的情感,它带有一种奉献性,带有一种自我牺牲精神。当诗人流沙河落难的时候,川剧团女演员何洁抱着对他高度的同情,毅然地抛弃了一切,和这个“大右派”、“牛鬼蛇神”结了婚,以后长期地患难与共,被传为佳话。这位女演员是很伟大的,但是无疑的,她对流沙河的同情有一个向爱情转化的过程。仅仅建立在同情基础上的婚姻是很不够的,因为同情并不意味着情趣相投、志同道合,它缺乏爱情所必须具有的要求,而爱情也决不是施舍。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同情性的婚姻时有发生,但多数并没有一个美满的结局。

(3)义务性的婚姻。婚姻在缔结不是由于爱情的产生和发展,而主要是为他人尽义务。例如,为了使年老的双亲得到“安慰”,为了解决家庭的某种困难或实现某种利益等,这种婚姻也是带着某种自我牺牲的心理缔结的,特别是对女子来说更是这样。

这种婚姻缔结以后,又会产生新的义务。因为两性的结合必然导致新生命的出世,于是就产生了抚养子女的义务。为了尽义务,夫妻双方尽管缺乏爱情,却还是可能表现出某种理智的协调、理智的节制、理智的谦让,但是很少有幸福甜蜜之感。他们是单纯运闲理智的杠杆,单纯地以“一切为孩子着想”的思想动机,来维系和调节夫妻关系。义务充当了夫妻关系的安全阀,使矛盾冲突不致于跨越爆发的临界点。一切都平平和和,一切又都勉勉强强,凑凑合合。……

如果夫妻的感情冲突已经跨越爆发的临界点,那么,一种新的义务又产生了,这就是对社会的义务。从当前的世俗观念看来,总是分不如合;一个不幸而完整的家庭,比之一个因不幸而重建的家庭,无论在实际上使夫妻双方感到多少不合理,也会被看成是道德。因此,如果夫妻双方要离婚(确实是感情破裂了,确实应该再婚),有些人就会对他们说:“这样做影响不好呀!”“你们如果离婚,亲友和同事都是有看法的。”于是,为了逃避这种社会舆论的压力和维持自身道德的完整,就只好保持这充满苦涩味的婚姻,他们因此可能得到一个好名声,但是他们的心却沉没在永无终结的苦海里。

当然,婚姻不能不讲义务,对配偶、对社会、对孩子都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。但是,婚姻是爱情和义务的结合体,义务来自爱情,爱情是婚姻之本。如果离开了爱情,单纯地强调义务,这种婚姻是多么抽象,多么苍白无力呵!

(4)苟且性的婚姻。对象并不理想,爱情似乎也若有若无,但是迫于形势,马马虎虎,在叹息和遗憾中缔结了婚姻。这种婚姻,没有什么激情,而往往只有无可奈何的自我价值的放弃。例如,由于下乡插队、工作环境的限制,有些人常常迫于生计而作出自己并不满意的选择。有的大龄未婚女青年,感于年华老去,“不能再挑了,算了吧!”于是,“抓进篮里就是菜”了。有的女青年由于幼稚、糊涂,和恋爱对象发生了性关系,后来又发现对方并不理想,甚至有严重缺点,但是,生米已成熟饭,只好捏着鼻子和他结婚。

以上这些婚姻,都不可能有真正的爱情,这种家庭都不可能有什么幸福,充其量,只能“凑合着过”。以后,可能在一个偶然的机遇下,出现了一个理想的异性,于是相见恨晚的感慨会油然而生。勉强缔结不理想的婚姻不如不缔结婚姻——当她识识到这一点时也许已经晚了。

(5)利益性的婚姻。这是“爱情价值定向”发生了错误,在择偶的心理天平上,利益这个砝码的分量实在太重了。例如,羡慕对方有地位,即使他在年龄和其它方面和自己差异太大,也不去管它了。对方仅仅是有钱,还有海外关系,于是似乎因此而身价百倍。对方仅仅是因为家里有房子,于是丑的也变成美的了。当然,由于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,有些人在经济生活方面还有不少困难,所以在婚姻问题上还不能完全摆脱经济因素的考虑;但是,如果在这方面考虑过多,婚姻就变成了冷冰冰的商品交换,虽然一时能在物质享受和虚荣心方面得到满足,但是在感情上却留下了无法弥补的真空,归根结蒂是得不到真正的幸福的。

由此可见,自由地择偶并不一定能得到爱情,不一定获得婚姻关系的美满幸福。这就是所谓自由恋爱不自由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,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,而并不是为所欲为。因此,人们要使婚姻美满幸福?固然要从自己的理想和意愿出发,自由地择偶;同时,还要提高对爱情本质的认识,使自己的理想和意愿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?这种认识的提高、心理素质的加强,总是和婚姻的满意度以及家庭的幸福美满成正比的。

如果第一颗扣子扣错了不要再错下去——或是解开扣子重扣,或是今后设法弥补,这是聪明人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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